【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温情调解 促使“破镜重圆”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21 08:31:51
“王庭长,谢谢你,是你让我和我媳妇能够重归于好,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段婚姻”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冷某某于2022年9月1日到永兴法庭起诉要求与其丈夫唐某离婚。经了解,冷某某与唐某于2017年3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婚后双方虽偶尔会发生口角,但夫妻感情还算稳定。2022年8月份,双方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冷某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
古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一旦破裂,若以离婚收场,夫妻双方往往容易互相指责、互生埋怨,甚至互相伤害。因此,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时间,王志春给唐某打电话将其叫到法庭,打算与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争取为唐某挽回这段婚姻。在调解的过程中,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好好对待冷某某,但冷某某当时态度坚决,一心只想离婚,并不打算与唐某重归于好。考虑到冷某某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待冷某某情绪稳定后再对双方进行调解,王志春随即让法庭工作人员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在开庭当天,王志春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指出感情是相互的,夫妻之间的点点滴滴都需要双方的共同维系、共同努力,并从家庭的角度,劝说冷某某放下执念,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共同打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王志春的不懈努力下,冷某某决定撤回起诉,双方重归于好。
永兴法庭坚持发挥庭前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快速高效作用,通过立案、送达等程序充分了解案情,找到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的融合点,化纷止争,做好群众工作,将矛盾止于萌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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