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诉前调解+诉前鉴定” 为矛盾化解“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7-04 17:10:05
“消未起之患,治无事之前。”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便民举措。诉前鉴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减少矛盾对抗,增加法院调解成功的可能。而“诉前调解+诉前鉴定”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2023年4月,段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躲避道路上突然出现动物,不慎将车辆撞到道路两侧护栏,导致车辆损毁严重。事故发生后,段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就车辆修复赔偿等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段某来到通达法庭寻求帮助。
在接收并查阅相关起诉材料后,明水法院通达法庭庭长王玲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经过均无异议,但对具体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考虑到该案件若进入立案程序后再申请鉴定,必然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同时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整个办案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在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组织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快速、圆满地化解。
该案是明水法院首例诉前鉴定案件,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提高了诉讼服务质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下一步,明水法院将深入探索诉前鉴定工作,不断完善诉前鉴定流程,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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