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雷霆2023”——劳务工资起纠纷 倾力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07-18 17:12:59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张某与刘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起,张某长期雇佣刘某某夫妻二人进行室内设计和装修工作,口头约定每次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劳务报酬,但每次施工结束后,张某均以钱款紧缺为由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刘某某夫妻二人的劳务工资。截止至2022年6月,张某共拖欠刘某某夫妻二人劳务工资52000.00元。在刘某某多次索要后,张某也仅是向刘某某承诺会补齐工资并出具欠条一份。可半年过去了,张某依旧未履行承诺,刘某某遂将张某诉至明水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刘某某夫妻二人劳务费用520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明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多次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仍坚持称无钱给付。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拨通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与其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各个角度为其分析利弊,严肃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张某终于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近几年因生意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履行,希望法官能够主持双方进行和解。
在了解到张某希望和解的意愿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刘某某表示只要求张某给付50000.00元,其余款项自愿放弃。三个小时后,张某将筹借到的50000.00元现金交到刘某某妻子手中,该案圆满结束。
拖欠农民工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历来都是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始终是重中之重,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明水法院始终做到优先审理、注重调解、持续跟踪、快执保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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