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执行终结不终止,七年旧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3-08-14 16:16:48
2015年,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在王某、张某二人处借款10万元,三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欠款。合同到期后赵某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对于借款本金,赵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在原告王某、张某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2016年3月,王某、张某二人将赵某诉至明水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二人就该纠纷案件于2016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查控和耐心调解,赵某在偿还8万余元借款后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经二位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终结执行。
案件虽然终结执行程序,但干警执行案件脚步并未终止,执行法官每年都会对赵某名下财产定期进行网络查控与查询。今年7月,在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有银行存款时,便第一时间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随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了解到被执行人现因病住院需进行手术治疗,需要一定的医疗费用,执行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索要剩余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赵某偿还1.5万元借款本金后,该案件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很多陈年旧案随着时间推移,案件执行的难度也越大,明水法院在做好新收案件执行的同时,对陈年旧案的执行也从未停止,劝诫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妄图躲避执行。下一步,明水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深化为民服务宗旨,聚焦人民群众诉求,强化案件执行力度,全力执行攻坚清积案,用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回应群众期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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