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破产审判

 

【“三争”晋先】明水法院全面落实“阅核”制度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0-17 09:16:00



   

 为加快推进审判机制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压实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明水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 明水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阅核办法(试行) 》。并组织各庭科对落实“阅核制”开展研讨,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10月16日下午,明水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审判委员会会议,对《 明水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阅核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


《办法》明确规定,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合议庭、独任制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从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格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阅核并提出意见,审判员对院庭长阅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办法》从阅核范围、阅核方式等方面,以“阅核”制度为抓手,强化了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除以调解、申请撤诉方式结案以外,所有案件均需分级提请院庭长阅核,切实通过以“阅核”制度为导向,把内部诉源治理、四类案件监管、提升案件质效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减少案件程序空转,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 明水法院将积极落实“阅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转变审判管理理念,继续探索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