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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诉前调解化纠纷 多元治理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3-11-17 08:48:05


明水法院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以特邀调解员为联系节点,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建立多项诉调对接机制,利用行业资源开展诉前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综合治理。
案情经过
 孙某与冯某系二婚,在明水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导致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孙某认为与冯某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来到明水法院起诉,要求与冯某解除婚姻关系。

审理过程
孙某与冯某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债权、无债务。双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主要案件争议内容系对婚生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金额不予认可。孙某和冯某在诉讼过程中均主张对其女儿的抚养权。经过法官对双方耐心调解,最终孙某放弃了抚养权,孩子由冯某抚养,孙某则需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不仅是双方情感的结合,亦是一种社会责任、法律约束。下一步,明水法院将持续坚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形成多元解纷工作新局面,打造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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