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共建优化营商、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大格局。12月14日下午,明水县人民法院、明水县公证处举行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对接会议,并联合出台《明水县人民法院、明水县公证处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水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崔立中、县司法局主管领导王刚、县公证处主任张福及明水法院保投专班成员、执行局执行员出席会议。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实施意见主旨在于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在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标志着司法辅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能够有效提升法院审执工作质效,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崔立中表示,下一步,明水法院将加强与公证处的联系和对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作机制,丰富协作的内容和方式。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合作协议在辖区范围内的知晓面、覆盖面,让合作更快、更好地落地见效。
张福表示,非常荣幸能够与法院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发展。作为公证机构,我们将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为服务宗旨,在司法辅助事务中为法院、当事人、企业提供证据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辅助工作,同时强化赋强公证能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法院+公证”是明水法院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尝试,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证参与司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明水法院与明水县公证处将在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及其他工作的司法辅助事务中,有序引入公证机构,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开、高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