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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闪击千里觅得被告,温情调解息纷止争

发布时间:2023-12-18 14:43:50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辽宁省鞍山市,在法庭干警们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一、案件情况

 李某和唐某原是一对夫妻,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均认为已经不适宜继续在一起生活,于是办理了协议离婚。婚生子小明(化名)一直和唐某共同生活,李某在外打工挣钱,按时给小明抚养费,婚姻关系虽然解除了,但李某和唐某依然用自己的方式关爱着小明。2021年,李某因车祸受伤住院,伤势严重,这起车祸彻底改变了李某的生活,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李某的生活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因李某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唐某和孩子的生活水平每况愈下,孩子衣食住行都要花钱,仅靠唐某一人难以维持,无奈之下,唐某将李某诉至兴仁法庭,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

二、办理过程

 承办法官朱双收案后,通过村干部获悉李某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与李某联系,对案件进行调解。李某情绪激动,表示法院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不可能配合,甚至将法官电话拉黑。一时间承办法官与李某的沟通陷入僵局,案件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承办法官通过联系疾控中心调取李某接种疫苗的信息,获悉李某现居辽宁省鞍山市南台镇,在进行层级请示后,承办法官迅速带领兴仁法庭干警赶赴当地。

 

 在办案小组到达辽宁省鞍山市南台镇后,先后前往南台镇派出所、人民法庭及南台镇政府寻找李某信息。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在当日下午3时许找到了李某的住址。承办法官此前和李某联系时得知其发生车祸,生活困难,便自费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希望能够给予帮助,促成调解。在李某母亲的引导下,法官见到了卧床养伤的李某,看着风尘仆仆的法庭工作人员们,听着熟悉的乡音,李某不禁落下泪来,终于放下成见和法官聊起了案情。

 

李某表示自己现在能力有限,希望前妻能让自己少承担一部分抚养费,法官将李某的实际情况和诉求转告唐某,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不断通过电话帮助双方进行沟通。起初,唐某并不愿让步,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下,双方各让一步,唐某同意李某减少一部分抚养费数额。最后,李某在调解协议上捺印,并表示一旦自己有了劳动能力,会立即支付孩子抚养费,再苦也不能苦孩子。

 


 法官提示:婚姻关系能够解除,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血脉亲情永远不会消失,父母离婚后仍应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定。

兴仁法庭在处理此类家事纠纷中,将坚决杜绝“就案办案”的理念,坚持“柔性”司法,争取每起家事纠纷都能在和谐温馨的氛围中化解,不让亲情成为负担。

三、交流学习

 

 该起案件圆满化解后,应南台镇人民法庭邀请,兴仁法庭干警来到南台镇人民法庭进行参观。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先后参观了南台法庭安保室、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及人民调解中心等办公区域。参观结束后,兴仁法庭与南台法庭的干警们进行了座谈,双方交换了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相关经验,同时就两地基层治理的共性和特性进行深刻剖析。干警们也从案件审理和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进行工作探讨,兴仁法庭的干警们表示,跨省交流机会难得,会珍惜此次学习机会,积极学习优秀经验,取长补短,为辖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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