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抓末端,治已病”的工作理念,积极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处理家庭纠纷案件中,明水法院一直注重“情与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在亲情和法理之间寻求“最优解”,引导当事人重视亲情,传承良好家风,最大程度化解家庭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明水法院受理了一起家庭继承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原告系一名年近7旬的老人,老人与被继承人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双儿女。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口头遗嘱,名下房产由老人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老人与儿女之间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无奈之下,老人来到明水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寻求法院帮助。立案庭庭长李婷婷初步了解案情经过后,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第一时间开辟适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老人所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化流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婷婷详细查看相关证据,为快速保障当事人诉求,修复家庭裂痕,李婷婷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亲情作为调解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做老人儿女的思想工作,向老人的儿女释明百善孝为先,水有源,树有根,儿女不忘养育恩的道理。李婷婷入情入理的话语,使老人儿女深感愧疚,当庭请求父亲的谅解,并当场表示愿意放弃继承份额,将应得份额赠予老人。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成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房产。
遗产继承关系到家庭伦理和道德风尚,继承人均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共促良好家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