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法院2名新任职干部通过人大任命并宣誓就职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0:25
6月19日下午,明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明水县人民法院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李明贺同志为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宋艳波同志为明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上,明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玉春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李明贺、宋艳波2名同志任职的提请,提请的同志分别作了供职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法律职务任命,明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坤向新任法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新任命的法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此次任命的2名审判人员扩充了明水法院的审判队伍,他们表示,将以此次任命作为新的起点,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崭新的姿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理想信念、锤炼纯洁党性,用心用情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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