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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财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亲情

发布时间:2024-07-11 10:13:59


近日,明水法院团结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母与继子女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帮助双方解决了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15年石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关系。再婚时石某与前妻育有两名子女,婚后双方相处融洽共同购买一处楼房。2024年3月石某在工作中因突发疾病去世,获得赔偿款10余万元以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丧葬费等费用。双方当事人因房屋、抚恤金的继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了较大矛盾。石某的两名子女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继承石某、王某共有的房屋、石某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相应份额。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本着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的原则确定了调解方案。法官首先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从情感出发,一边讲解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边从家庭伦理道德和传统美德层面进行耐心地劝说,希望双方看在多年相处的感情中互相体谅,各让一步。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终于化解双方的隔阂,寻求到了最佳的调解方案。最终,王某当即给付石某两名子女现金10万元,同时石某的住房公积金由两名子女领取。石某、王某共有的房屋由王某继承。






至此,这场继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以往的感情也得到了修复,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明水法院团结法庭对家事纠纷将始终保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加大调解力度,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和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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