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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 离婚案件起纠纷 多方合力共调解

发布时间:2024-08-13 10:45:55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美好的婚姻总是让人向往,但如果婚姻生活不美满、矛盾不断,能够好聚好散也是一种对婚姻双方伤害最小的方式。近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相互怨怼”到“一别两宽”,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王某与被告靳某于1994年11月12日经明水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育有两子,均未成年。婚后靳某与王某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王某一再忍让,但始终未能得到靳某的理解。2017年王某离家出走,因经济压力及分隔两地造成沟通不畅,双方积怨越来越深,2024年8月份,王某诉至明水法院兴仁法庭请求离婚。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兴仁法庭庭长朱双带领法官助理庭前多次通过电话和上门的方式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及其他情况。靳某认为王某已经离开家庭七年,七年里他自己抚养孩子花销较大,而王某并没有承担起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他心有不甘不同意离婚。王某认为如果不是靳某对其拳打脚踢,她也不会离开这个家,起因在靳某。因双方争吵不断,案件一度陷入僵持。

 

朱双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家庭情况以及本案系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债务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问题。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朱双决定首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次纠纷。法官从情理、法律等方面对双方释法解疑,同时通过邀请永久乡和平村村干部以及律师参与调解,电话与双方当事人亲属沟通。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与靳某离婚并当即给付靳某抚养费补偿款20000元,孩子由靳某抚养。至此,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成功化解。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结果,但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在下一步工作中,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将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整合资源联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以高效务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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