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朱庭长,给你们添麻烦了,我母亲因为这次事故,已经一年未出家门,如果不来我们家开庭,我真不知道这个案子怎么继续下去,还麻烦你们跑这么远的路......”近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前往明水县树人乡通过上门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向法官激动地说。
案情简介
赵某(1955年生人)与李某(1957年生人 )系夫妻关系。2024年3月18日11时30分许,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后座乘坐其妻子李某,该三轮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左转弯与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和李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被告周某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赵某和李某与保险公司、周某协商未果,故二人诉至明水法院。
案件受理后,兴仁法庭庭长朱双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真查阅案件证据,综合考虑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同时李某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朱双决定到老百姓家门口化解这起纠纷。
当天,朱双便在当事人家中进行开庭。在庭审现场,朱双依照法庭程序,充分听取了双方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庭审。庭审结束后,一直为这起事故困扰的两位老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下步工作中,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在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