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保住了朋友情谊的同时节约了诉讼成本。
基本案情
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因生活需要向李某借款9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还款期至,杨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将杨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李某提交的欠条等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考虑到双方为多年的好友,相互来往也比较密切,一纸判决只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因此法官决定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表面上解决的是事,实际上调解的是人,把人说通了,事情自然就解决了。只有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道理、讲通情理,矛盾才能迎刃而解。”承办法官说道。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本着既断“是非”,又除“芥蒂”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以双方多年友谊为突破口,一方面安抚稳定李某情绪,劝说李某珍惜双方友情,理解杨某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另一方面,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说其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李某道歉,解释未按时还款的原因,并达成延长给付欠款的调解协议。至此,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法官寄语
民间借贷往往是以友情、亲情为基础,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帮互助行为,借款人应当信守承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拒不还款、逃避债务不仅会失信于人,更会让基于信任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得不偿失。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