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0 13:38:59
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9月20日-9月22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
金额
向案外人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职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申请执行人:张洪俭;被执行人:蒋立秋、王晓辉
(2020)黑1225执恢56号
刘喜举
78000元
因申请执行人长年在外地,现申请将款打入刘喜举账户
是
李政
622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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