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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司法护航暖民心——明水法院高效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4-29 15:11:23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苗某受某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孙某)雇佣,在该经销处从事化肥装卸劳务工作,双方形成劳务雇佣关系,苗某依约提供劳务,被告方支付对应劳务报酬。2026年3月13日,苗某在某农资经销处指定经营场所,开展化肥装车作业过程中,堆放的化肥意外倾倒,将原告砸伤。事故发生后,苗某立即被送往明水县康盈医院接受检查与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左膝盖关节损伤、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因后续赔偿事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苗某将某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孙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矛盾,当即启动调解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细节,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入手开展疏导工作,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某农资经销处及经营者孙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苗某赔偿款共计5000元。被告方当场履行付款义务,苗某收到赔偿款后,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自愿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本案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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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案件的高效调解,是明水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纠纷的具体实践,既有效维护了提供劳务者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助力辖区经营主体平稳经营。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把便民、利民、为民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以务实司法举措守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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