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破产审判

 

明水法院:小调解促大和谐,用心守护人间烟火

发布时间:2026-04-10 15:21:19



朋友间借钱碍于情面,没写借条、没留凭证,到期不还怎么办?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温情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依法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妥善维系了双方的朋友情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本是好友,王某因家庭急需用钱,向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当场以现金交付,二人因朋友情面未签订书面借款凭证,仅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王某以他人欠款未收回为由申请延期,李某念及友情同意再宽限两个月。可延期届满后,王某仍多次拖延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王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守护原有情谊,第一时间启动先行调解程序。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向王某详细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同时劝导李某理性看待纠纷、平和解决问题。经过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王某限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李某自愿放弃逾期利息。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办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法官温馨提示


1.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依然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2. 先行调解高效便民:民事诉讼中的先行调解,是化解亲友间简易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高效、平和、成本低的优势,能最大程度减少诉累、维系人情。

3. 借钱务必留凭证:亲友间借款也要规范操作,签订书面借条、保留转账记录、明确金额、期限、利息等关键信息,从源头避免纠纷产生。


守法用法护权益,温情调解暖人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