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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推出“3+4+5”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

发布时间:2012-09-11 18:13:24


明水法院
推出“3+4+5”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举措

 

    在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明水法院推出做到“三个注重”,强化“四个观念”,坚持“法律五进”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新举措。
    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判前释明。在办理赡养、抚养、婚姻家庭关系等案件时,充分运用释明权和尽释明义务等方式方法,主动、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常识,以达法律与社会两个效果相统一之目的。二是注重证据运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当事人举证与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注重判后答疑。在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纠纷和离婚等矛盾凸显的多发性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的实际,判后立即进行释明解疑,做耐心的思想劝导、感化疏导和情感引导工作,为矛盾纠纷降温、熄火。
    强化“四种观念”:一是强化群众利益观念。通过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为民意识和群众观念,要求干警在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每人都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做1—2件为民、利民、便民的真事、好事、实事。着力拉近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二是强化司法和谐观念。在树立严肃、公正执法观念的同时,努力运用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彰显“和谐司法、服务在先”的理念,力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强化基层基础观念。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秉承“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办公环境方式,调动基层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扎根基层的积极性。四是强化思想政治观念。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司法干警定位、要求和目标,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激励干警做“思想优良、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公正司法”的新时期人民法官。
    坚持“法律五进”:一是坚持法律进社区。针对社区矛盾纠纷案件高发的实际,在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到社区进行调解、开庭、宣判的同时,还适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二是坚持法律进企业。按照省法院“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深入到企业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相关法律困惑和向企业宣传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调整结构中依法经营,发展壮大。三是坚持法律进校园。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深入到中、小学校园内进行开庭、宣判,以真实的案例教育学生、普法宣传,遏制、预防青少年犯罪。四是坚持法律进农村。根据“三农”的特点,以诉讼“直通车”形式,深入到农家炕头、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办案、方便诉讼、不误农时,并且还在非法庭驻地的乡(镇)设立便民法律服务室,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下发普法宣传材料,使广大农民当事人忧心而来,高兴而归。五是坚持法律进军营。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涉军维权”活动的相关要求,为使驻地武警、消防官兵及时了解、详细掌握相关维权的法律常识,定期深入到武警、消防军营中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官兵解答涉法困惑或帮助解决疑难法律问题。
    由于该院推出做到三个注重、增强四个观念、坚持法律五进的为民、利民、便民举措,取得了上半年无更审、无改判、无信访和干警无违纪的好效果,特别是该院探索建立的审判质效考评制度机制,还得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在全市法院相关会议上推广经验、交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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