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时期,做好执行公开宣传,有利于凝聚人心、振奋精神、鼓舞斗志,也是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力促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氛围的有效手段,对促进本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有着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解放思想,求实创新,主动出击,造势鼓劲,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弘扬正能量,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专班,负责本院执行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公德庆任组长,由执行局局长吴鹏、副局长王志春任副组长,肖明岩、刘路路、李婷婷、周宇楠为成员,周宇楠为宣传工作专班联络员。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委、上级法院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主要领导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上级法院领导视察、检查本院执行工作的情况;
(二)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改革新举措以及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先进事例;
(三)悬赏执行、执行公益、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调查、三网执行等执行新举措;
(四)执行工作信息化运用情况及效果;
(五)执行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后果,特别是拒执罪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的后果及典型案例,尤其是宣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公众人物、公职人员的案例,增强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六)具有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执行典型案例;
(七)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举措及成效;
(八)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以及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途径和方式;
(九)其他有新闻宣传价值的内容。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报道:以民生执行为主,案件题材包括有较好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的典型案例,通过株洲市电视台、株洲县电视台进行执行现场同步跟踪报道。
(二)信息投稿:在宣传活动中有好的新闻稿件可向各类媒体投稿,同时向上级法院报送执行工作相关稿件。
(三)新闻发布会:每年举行1场以上涉民生等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全年不得少于2场,向社会通报本院执行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工作专班与执行局要给予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安排好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认真组织开展执行宣传工作。
(二)加强媒体沟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和宣传部汇报,争取在政法委和宣传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主流媒体,加大对执行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把执行宣传稿件刊发在报刊的重要版面、广播电视的黄金时段、新闻网站的首页位置、官方自媒体的头条。特别是加强与省法院协调好的省内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如人民法院报、法治在线、新闻夜航、黑龙江日报、绥化日报,。
(三)具体任务分配。执行局按日常工作分组组成宣传小组,每个小组每月5日前向宣传工作专班报送执行宣传案例或执行工作信息一件(条)。各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在每月5日前报送,宣传报道的题材和稿件由各小组组长严格把关。宣传工作专班将根据各信息情况予以修改、审核,及时对各主流媒体进行推送。
(四)注重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党性原则,防止失实。重要稿件、涉及审判执行秘密的稿件、热点新闻稿件、敏感案件的报道、必须经局长审阅后呈报院党组审核,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负面报道,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
(五)注意归总汇编。对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各类媒体采用的稿件,由执行局内勤与宣传工作专班对接,负责收集整理,登记造册。
明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