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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明水法院助力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11 17:15:21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9日本院受理原告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与各地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近400万元。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药经销有限公司常年从事药品营销业务,与多省、多市、多家医药公司有往来,但欠款数额巨大,迟迟不能协商解决,导致三精公司资金运转受阻,长期损害企业效益由此三精公司进行了集中清欠,在本院共12起案件,由民庭承办人邹春光庭长及主审法官朱双接到案卷后,积极向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了解情况,在知晓原、被告双方还存在业务合作的背景下,认为这批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既可以解决诉讼争议又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最重要的是能够使双方企业仍然保持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办案法官将案件实际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引起院领导的集体重视,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仍抽调出人员组成办案小组奔赴各地现场办公调解,化解矛盾。


20181116日,邹庭长朱法官助理乘坐早班机到达第一站昆明。到达昆明后立即开展工作赶到企业所在地,但发觉被告公司地址已经变动,又赶往工商局等地确定新的地址。被告公司接待后,表现出对法官非常抵触,认为原告应该为其总公司先偿还债务。经过对其耐心的讲法释理将近三个多小时,最后,被告公司被法官的工作态度感动了接受了调解意见,并且下午三精公司即收  到了回款,案件顺利办结。紧接着,承办法官为了节约时间决定立即往广东省20日早晨七点又急忙赶往中山市Z企业。

到达中山市的Z企业后,该企业不同意调解,经过沟通,该企业同意在扣除返利款之后将余款于本年11月末付清,双方调解结案。在完成这次调解后,邹法官、朱法官以及同行助理又赶往车站乘坐晚上11点出发到南昌的火车。在中山站候车期间,朱法官由于连日疲劳未曾休息而突发心脏病,被紧急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抢救。朱法官在醒来后,没有顾及自身健康情况,而是要求继续工作,同行法官多次劝其回家休养,而朱法官认为中途回去将会打破原定计划,影响工作整体进程,仍然坚持带病工作,并于21日同行去往南昌H企业。


H企业欠款金额及双方争议较大,为此原告律所代理律师于1121日赶到H企业,并于下午三点左右在H企业的办公楼前与二位法官及同行助理初次见面。在H企业,送达和调解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对方企业承认欠款但不同意给付,理由是哈药集团的另一家公司欠H企业货款,要求相互冲抵。在调解过程中,二位法官对企业负责人员耐心讲解法律关系,经过四个多小时讲解,对方终于同意另案起诉,但直到晚间八点钟亦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因已与J企业法律顾问约定晚上八点三十分见面,法官与代理律师连忙一同赶往J企业。直到晚间的九点多,J企业与原告达成了最终调解意见。此时,朱法官又因体力不支,出现了晕眩症状。

      20181122日,朱法官心脏再次发生不舒服现象,不得不到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朱法官没有耽误工作,一直在电话中协调与H企业的调解工作。1123日中午,在一直未得到H企业回复情况下,邹庭长及同行助理依法冻结了H企业的银行账户存款。当日中午,邹庭长与朱法官及同行助理赶往下一站杭州。

接下来的行程仍是一路奔破,从杭州到武汉汉口,从汉口到南京,从南京到河北廊坊,从廊坊到西安,一路从飞机到火车,从火车到大巴,从大巴到地铁,连续近二十多天的行程都是不眠不休的乘车,研究案情,沟通调解。


经过不懈的努力,已经与多家企业达成协议,为企业追回并已执行完毕近240万元的货款,有效化解了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企业解决了现实的问题,充分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和更好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使企业双方能够在和谐、友好、真诚、互利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工作,能够使企业双方继续合作,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未来地方经济的稳定,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这批案件的顺利的解决,既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和表扬。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为表达感谢特向本院以及办案法官邮寄来感谢信,并由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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