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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系列二: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 民事篇(二)

  发布时间:2019-05-07 15:36:03


前   言


 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兑现石时态院长向全省人民做出的“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塑法治化营商新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年初以来,绥化两级法院把兑现庄严承诺作为一项任务、一份责任、一种追求,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从即日起,“绥化法院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将推出“打官司不求人”系列二: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系列二分民事篇、刑事篇、行政篇,带你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篇



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小法,我是你王阿姨,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但是他长年在外打工已经两年没回来了,这种离婚诉讼由哪里的法院管辖啊?

王阿姨,听我详细帮您解答。

一般管辖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对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到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法,阿姨听明白啦!谢谢你!

不用谢,阿姨你可以告诉身边的人,打官司不用求人,遇到问题找小法!

情景再现 

  2014年,某村的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邻村的男子张某,二人情投意合,不久之后便登记结婚。婚后,为了维持家庭生计,张某去了广州市打工,王某负责照顾家里。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张某这一去就是两年,而且这两年里,张某很少联系王某,也几乎没有往家里寄过钱,王某感到非常失望,最后选择与张某离婚。但王某又一直无法联系上张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看就懂的打官司法律常识:漫画版》

转载自:绥化法院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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