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3点执保组接到财产保全相关材料,执保组由文龙、齐力男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对县内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经查询,被查封的2台挂车所属绥化,1台轿车所属哈尔滨,而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倾向,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由文龙、齐力男即刻向主管领导请示,在了解案件过程后,主管领导当即决定,兵分两路,由文龙、齐力男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绥化、哈尔滨车管所,查封车辆,县内其他人员查封案件房产,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

5月17日早,执保组的两名队员,便早早出发,今天等待他们的是绥化车管所查封车辆,哈尔滨车管所查封车辆,哈尔滨农商银行冻结,两地三案,450公里的行程。

在将绥化2台车辆顺利查封后,执保组来到哈尔滨车辆管理所,预将所属哈尔滨的车辆进行查封,在查封时了解到,该车在今年3月份已将档案移到阿城,晚一天晚一小时晚一分钟,都有转移的危险,执保队员随即动身前往阿城,此时下起大雨,时间更加紧迫,队员们不敢有丝毫松懈,在冒雨将阿城车辆查封后,又赶往银行。与此同时,县内队员已顺利将两处房产查封。

为保障生效文书的顺利执行,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明水县人民法院成立了执行保全组,他们去过北京,广西,山西,上海,到过佳木斯,大庆,五大连池,齐齐哈尔,平均日行400公里,奔走在财产保全的路上,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完成“先遣军”的任务,执行标的到位率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