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破产审判

 

“黑名单”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24 15:07:50


    2019年5月20日15时许,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通电话,来电人说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待法官详细询问身份后,获悉来电人系我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韩某的父亲,因其女儿出行购买高铁票受限,故其父亲要求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执行干警立即查阅了此案卷宗,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韩父表明会在两日内一次性将未支付的抚养费9000余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希望法院尽快将韩某已被冻结的账户解除冻结以及解除限制高消费名单。


    2019年5月21日,经过财务核对,韩父已将9000余元的抚养费悉数汇入法院账户。确认抚养费全部到账后,承办法官立刻通知申请人孙某,告知其可以来法院领取儿子的抚养费。孙某听后很高兴,同时也表达了些许疑惑,为何多年不支付抚养费的韩某在一经法院立案执行后愿意主动一次性将抚养费全部支付呢?法官解释到,因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会依法对韩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等措施,并且会对其限制高消费,拉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方面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高级酒店等高消费,极大压缩了被执行人生存空间。除非全部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法院才会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回归正常生活孙某恍然大悟,对法院和法官再次表示感谢。

    诚信社会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达成的,万丈高楼平地起,需要一个过程。而一个诚信社会需要社会中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来完成,需要内外双修。一方面我们要对公民的思想道德方面进行再教育。另一方面更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使公民乐意做诚信人,不愿做失信于人失信于社会的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