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承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作者:金鑫 发布时间:2019-05-30 14:56:26
5月30日,明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依法任命王承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并决定由王承志同志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上,王承志作供职报告,一是紧紧围绕“上善明水”发展思路,全力服务保障县委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持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三是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工作职责。四是持之以恒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审判队伍。五是慎终如始恪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坚决做让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姜继家为王承志同志颁发任命书。王承志同志向宪法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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