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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4 10:19:11


李大赛、刘文琴、李建新:本院受理刘文双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黑1225执1127号执行裁定书、(2018)黑1225执1127号执行通知书、(2018)黑1225执1127号报告财产令、(2018)黑1225执1127号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们六十日满后三日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们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为自觉履行期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活动,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发法律责任。

 

 

 

                                    明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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