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法院
和谐执行 三方满意 公信提升
针对近期讨薪维权案件高发的实际,明水法院不断加大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力度,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特定时期的司法需求。
日前,明水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孙某(女,46岁,下岗职工),要求被执行人明水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明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明劳仲字[2012]第6号裁决书所裁决的内容,即由被申请执行人某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和向相关部门补缴拖欠申请执行人8个月的养老金,合计人民币11880.42元。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局局长杨光同志纵观全案,考虑到春节在即,申请执行人系下岗职工、弱势群体,被申请执行人又是县政府招商企业,而且劳动仲裁机关又非常关注这起案件的执行。鉴于此,杨光同志在第一时间向院长杨宝国同志进行了汇报,杨院长认真听取汇报后,秉承“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决定由杨光同志亲自承办此案。杨光同志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既让申请执行人获得劳动报酬、及时维权,又使被申请执行人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知道,虽然其不是恶意欠薪,但是具有法定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的义务。杨光同志一上午的释法解疑、困势利导和向其灌输和谐理念,终使被申请执行人幡然醒悟,在杨光同志的艺术调解下,双方友好地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于当天就全部履行了明劳仲字[2012]第6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杨光同志身上,不但看到了坚定不移地追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价值取向,而且也看到了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还看到了和谐执行,三方满意,公信提升的法律、政治和社会三统一的综合效果。
明水法院 付饶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