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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正式上任!明水法院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发布时间:2019-11-20 17:58:14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1120日,在明水县人民法院举办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上,60名经县人大任命的新任人民陪审员伴着国歌在国徽下庄严宣誓,正式开启了“无袍法官”的正义之路。明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承志,县人大人事办主任高广峰参加了本次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公德庆主持。

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会上,明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承志向每一位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王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各位新任陪审员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对合议的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上都要充分发挥作用,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更好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且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能够坚守初心使命,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信息员”、“监督员”、“技术员”的独特优势,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人民法院一同为“上善明水”的建设保驾护航。


      公德庆在会议总结时强调:人民陪审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证,也是法院与社会及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希望各位新任人民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不忘初心,积极履职;不越红线,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在参审过程中发挥好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


宣誓仪式结束后,新任职的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他们承诺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严守审判秘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


我们是陪审员啦



人民陪审员选谁呢


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条件是: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年满二十八周岁;

  •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Ta们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情形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谁来选


《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调整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有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机制,确保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人民陪审员任期多久呢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我们是我们是陪审员啦陪审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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