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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21 17:21:15


“我宣布,现在开庭!”


      11月21日上午九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涉恶案件在明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现场座无虚席,这起备受关注的庭审,是明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该案被告人在兰西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明水法院进行审理。该起案件,由明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梁咏梅担任审判长,明水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凤泉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政法委和县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明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以来,以被告人韩某、韩某松、齐某以家庭关系为纽带,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兰西县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犯罪特征和要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具体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逐一举证,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有条不紊予以答辩,思路清晰,有理有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严谨详细的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明水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明水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上善明水”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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