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明水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明水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支行、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成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在明水法院召开了关于建立金融调解组织相关内容的座谈会,各银行行长及负责贷款清收的相关人员、明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承志、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崔立中、立案庭庭长李洪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于丽娟、民庭庭长刘彦伟共同参加会议,座谈由崔立中主持。

座谈开始由李洪波向大家阐释建立调解组织的意义和作用,宣读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介绍此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工作方式,解释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之间的区别。
王承志对各银行负责人的到来表示欢迎,金融调解组织的建立,旨在通过行业调解平台化解银行与持卡人或借款人间的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为金融纠纷开辟多元化解新通道,为预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法律服务。
各银行行长依次发言,对明水法院近年来在贷款清收和金融纠纷解决方面对银行的帮助表示了感谢,金融调解组织的建立必将提高双方工作效率,简化诉讼流程,各银行一定尽全力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积极主动的选派具备金融法律业务知识、品德操守、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俱佳的人员担任金融纠纷调解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

座谈现场气氛热烈,各银行代表共同商讨建立调解人员名册的问题,当场报送能力较强的调解人员名单。

明水法院还将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与各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清收的良好平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