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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执行和解、彰显执行温度

  发布时间:2020-02-13 17:41:01


   近日,明水法院执行干警以电话、微信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在疫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9月,原告滕某某诉被告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明水法院审理后,判令崔某某在法定限期内给付滕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万余元,案件生效后,崔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滕某某遂向明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崔某某早已下落不明,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赵世奇、齐丽男经多次多方查找也没有得到崔某某下落的准确消息,春节期间,赵世奇和齐丽男通过崔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得知崔某某在湖北一著名景区开了一家餐馆,原来生意还不错,可春节期间,由于湖北疫情严重,所经营的餐馆已责令关停。得知这一准确消息,执行干警从从同情、支援疫区群众的角度出发,主动与崔某某进行微信联系,对其处境表示关心和理解,本着“执行既有力度、更要有温度”的司法理念,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在两名执行干警充满温情话语的感召下,崔某某通过微信表示,希望法院帮助做一做申请人滕某某的工作,允期容期缓限,待疫情过后,即筹款还债。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微信和电话与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被执行人崔某某通过微信向申请人滕某某承诺:等疫情结束后,只要餐馆营业,在第一时间就将案款转给申请人滕某某。申请人滕某某也对崔某某现在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并出于对抗疫工作的支持与崔某某达成和解,并通过短息向明水法院撤回执行申请,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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