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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私进县城,瞒天过海终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0-02-27 17:32:22


   疫情当前,宅为上策,但是,就是有人宅不住,非要“挺身而出”,以身试法,无视法律的尊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全县群众齐心抵抗疫情之时,反其道行之。

01
“瞒天过海”

    2月26日晚93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从明水北环外驶入,担任巡查任务的法院值勤干警上前询问登记车辆去向时,司机和车上女子说孩子生病,要去医院,不进入城区,不需要入城证明,但执勤干警赵世奇、赵亮在检查时却发现车内有行李箱和一些食品,看孩子状态也不像是生病的样子,但该女子和司机坚称就医“要是法院干警不放心就开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为不耽误孩子就医,执勤干警放行了车辆。

02
“逃出生天”

本着肩上的职责,就是为明水百姓守好入城门,赵世奇、赵亮对放行此车心存疑虑,在与其他执勤干警交待清楚后,两人关闭警灯,悄悄跟在车辆后面,在到南五路附近时,车上开始下人,女子与小孩提着行李下车,两人随即打开警灯喊话逼停车辆,车上司机拒不配合,加速逃去,在追赶途中交警和运管部门车辆也闻声赶到,在几台警车的围堵下,将逃跑车辆逼停。

03
“以身试法”

两人迅速与公安交管部门执勤人员沟通情况,在交警的询问下,逃跑司机李某说出实情,他本人并没有驾驶证,以为半夜没有检查人员了,就私自开车往县城送亲属,没想到还是没有蒙混过关,鉴于李某的这种行为,交警和运管部门暂对其做出了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的处理。


法官提醒


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如儿戏,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管控工作。

明水法院将与全县人民一起抗击疫情,守护“0”风险,北环路有我们请全县人民放心!

法条速达: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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