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是否同意上述意见?”
“同意”
“同意”

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将调解“搬到”微信群里,“远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的便利。
原告赵某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立案,永兴法庭通过内网接收此案。接收案件后,法官经过电话沟通,得知原告赵某在上海务工、被告丁某在北京务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还在进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往返费时开销大。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可能引发的风险,法官又多次打电话与原、被告沟通联系,耐心劝解。在当事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建立了由法官、书记员、原被告组成的微信调解群。在微信群里,原、被告双方各自发表意见,法官居中调解。此次调解,虽然原、被告均不在现场,但通过组建微信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均得到了有效的确认。虽然是微信调解,但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微信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调解书随后将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全部微信内容截图存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法院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做出的努力,在我们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隔空”便将案件进行了圆满的处理”。
巧用微信平台处理矛盾纠纷,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免去长途往返奔波参与到诉讼中来,达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